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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8-02 15:06:50
名称: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市安委会文件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凯发k8注册登录

发布时间: 2022-08-02 15:06:50 浏览次数:次

宝市安办发〔2022〕95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在全市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以下统称4类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或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

4.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8.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建筑室内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9.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把手锁具等部件缺失损坏。

(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损坏或停用。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6.超高层建筑是否建立专职微型消防站,运行是否符合要求。

7.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冬季防冻泄水停用。

各县(区)可以结合本辖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拓展整治范围。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行业管理。各级住建、规划、公安等高层建筑相关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等机制,推动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加强高层建筑消防检查,推广标准化、规范化消防管理。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标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各县(区)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采取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高层建筑的监督抽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

(二)组织分类评估。即日起至8月15日前,各县(区)消防救援机构针对4类重点对象,围绕突出风险,报请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市级层面负责组织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评估工作,县级层面负责组织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评估工作。在分级分类评估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报请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住建、公安、消防等单位、发动社会单位逐个街道、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4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

(三)严格问题整改。8月16日至10月底,各县(区)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各县(区)要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结合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调查测试情况,对于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瘫痪等消防设施损坏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程序报请县(区)政府挂牌督办。

(四)规范核查校验。11月1日至11月底,组织核查校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制定核查标准,确定实地抽查的重点对象和抽查比例,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县级层面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核查,检验整治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4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检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检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五)强化自主管理。各县(区)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推动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依法签订消防安全 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依托物业等人员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六)注重技防物防。各县(区)加快“智慧消防”建设,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对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电梯智能阻车系统,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推动各县(区)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七)加强培训宣传。各县(区)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媒介,提示火灾危险性,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八)做足应急准备。各县(区)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超高层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县(区)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组织公安、卫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单位)与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九)创新工作模式。各县(区)应结合辖区高层建筑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模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找准整治重点,精准补齐短板弱项。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应及时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职责分工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辖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工信部门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重点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

住建部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电力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燃气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

城市管理部门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

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部门和企业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22年7月至11月底,集中整治4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

第二阶段: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底线思维。要认真对照专项治理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既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区)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高层建筑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各级各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各县(区)、各单位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请于7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电话/传真:3252969,邮箱:bjxffhjdk@163.com);2022年8月开始,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12月3日前上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高层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2023年6月23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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